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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户是否缴纳入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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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4: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就要给回迁户钥匙了。可是开发商却 提出。要缴纳。近10000元的。入住费。麻烦问问大家。是否合理合法。拆迁合同里没有关于入住费得条款。谢谢。有知道的朋友。帮忙回答一下。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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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4: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也想知道,有知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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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5: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知道
请专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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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9: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解答一下吧,这是去年的入住费标准,今年肯定有新的调整只供参考:
入住费又叫进户费其详细收费如下:
1、契税                               原标准总房款的1.5%
2、房屋维修基金                   原标准总房款的2.5%
3、房屋交易税                      原标准房屋面积*3元
4、测绘费                            原标准每套住宅210元
5、工本费                            原标准住宅85元,车库、门市550元
6、土地使用证                      原标准200元
7、有线电视初装费                原标准990元
8、预存电费                         原标准300元
9、集中抄表                         原标准128元
10、可视对讲系统                 根据小区可视对讲系统等级收费
11、物业管理费                    根据物业企业级别规定收费标准
12、二次供水                        根据每个小区自身情况执行
13、取暖费                           27元/平方米
14、天然气初装费                 原标准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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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9: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详细
如果是高层还应该有电梯运营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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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5: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我省各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指提供房屋,设施维修,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维护秩序,档案资料管理等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如下:  1、普通住宅  一级:每平方米1.00-1.50元;  二级:每平方米0.70-1.00元;  三级:每平方米0.50-0.70元;  四级:每平方米0.30-0.50元;  五级:每平方米0.30元  2、高档住宅区、别墅区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程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议定。  二、非住宅物业服务价格由各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政府指导价格。  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吉林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当地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政府指导价格协商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难以确定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根据《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物业服务价格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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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00: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费用分两个部分,一是,电梯运营电费。二是,电梯维护保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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